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多少具体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1-14 05:48:25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多少具体规定有哪些

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休息日加班的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多少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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