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侵权
时间:2023-07-21 19:54:46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判定两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审理活动为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果两商标不存在使消费者或经营者产生误认的可能,则商标注册人就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也没有受到损害的可能,两商标就不应判定为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这里要强调是进行判断所采用的手段是视觉判断,通俗一点就是说用人跟进行判断,而不是借助其他的高精仪器设备。

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呢?

判定商标近似的方法

主要包括分离比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等三种主要方法。

所谓分离比较法指的是运用比较的方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较大差别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行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要部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

1、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

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仅仅是读音相同,字形与含义均不同,一般消费者可以区分开来,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善与扇;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扇与煽;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如朕与孤。

2、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新、旧、老、少、幺、干等,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帅与大帅、少帅、老帅,妹与小妹、幺妹,人与新人、旧人,妈与干妈;但是添加金、银等字,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是否应该判为近似商标,但就目前审查情况来看,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如龙与金龙、火龙,兽与兽王。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有其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应该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保与保长

3、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无论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视为近似商标。如标面与面标,嫔鸥与鸥嫔;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如科-龙与科隆、创客与创克;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近,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如发达与发大;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就构成近似,如一佳与一嘉。

总之,判定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最主要的是看商标的形、音、意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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