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流程申请镇里的宅基地:
1、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村民到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建房申请书格式文本,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表格内容;
2、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好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由村小组签出意见,报村委会审核并公示;
3、公示五天后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审查;
4、国土资源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受理的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发行政许可决定。
一、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特点
宅基地有以下特点:
1、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世代相传的个人财产,以前这样的问题在农村并不明确,所以一直农村延续的是世代相传的这一不成文的规定。
2、宅基地不允许私下买卖,随着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更加明确了,宅基地都已经登记造册,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农村存在不少私下买卖的情况,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的,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朋友是不可以私下进行买卖,但今后可以在村集体内进行转让。
3、今后不再允许“一户多宅”现象出现,这里所述的“一户多宅”是指宅基地,并非房屋,农村有些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这就是属于“多宅”,而这样的情况就与以前世代相传有关,比如说有的五保户无儿无女但却拥有四五处宅基地,而有的家庭家里七八口人只有一处宅基地,居住条件十分拥挤,这样的情况似乎有失公允,所以农村目前开展“一户一宅”政策。
二、宅基地有什么申请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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