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哪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理地点: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交通指引:4、5、6路公交车
二、三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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