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自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1、刑事案件自诉状包括这些内容: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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