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费:一般情况下每份按200元缴纳,各地略有出入。
2.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五元;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要收取评估地价百分之四十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登记费和工本费等。、测绘费:0.37元除以平方,根据面积;60元每点,根据测绘点数;评估费:0.3%减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带着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若办理房产时已经缴纳的话,此时减免;契税按评估额3%减5%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去应当扣除项目费用,然后乘以相应税率(30%至60%)计算征收缴纳;登记费:一般情况下每份按200元缴纳。
国有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什么程序
国有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的程序: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办理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办理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土地办理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房屋办理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办理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办理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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