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员醉驾有没案底吗?
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刑事底案任何人都没办法消除。如果醉驾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就不会留下案底,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不可以消除,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案底就是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后,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所留下的档案记录。如果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公安机关根椐你的违法行为及其性质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结案后的案件卷宗将永久性的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部门,一般的行政处罚实施后的处罚决定书,将寄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装档管理,行政违法的处罚,一般而言不受影响。
二、醉驾的处罚措施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被拘役会留案底。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
三、醉驾从轻处理的规定
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只要醉驾已经构成了既定事实,那么是绝对会留有刑事犯罪立案的,这种刑事犯罪的底案会伴随一生。醉酒驾驶属于刑事方面的一种犯罪,因此当醉酒驾驶这种行为构成的时候就会被记录成为犯罪,而犯罪的这种记录对自己的人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说考取公务员或者是当兵的时候都是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四、公安机关查到醉驾会扣人吗?
在身体条件不存在问题的条件下是肯定会被扣下的,醉驾是有可能判处刑罚的。当人们一旦发生醉驾的时候,警察是否当场采取强制措施把人刑事拘留,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醉酒态度严重且暂时不适合羁押的,会在取证完后让家属取保候审,等待审判。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如果醉酒使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是行为人有意或过失地造成的,按照原因中的自由行为的理论应承担刑事责任。与职务或业务活动有关的酗酒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本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追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的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不是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患有精神疾病,而是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又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这就是“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实含前后相继而不可分之原因阶段与行为阶段。
醉酒驾车,不仅要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一旦被交警查到,还要接受严重的惩罚,对开车的人来说无疑是得不偿失的。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一定不要违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的,避免受到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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