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卖淫与嫖娼行为者,将被给予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以及可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会被给予五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惩罚。
若在公共场合或地方拉客招嫖,则会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处罚。
然而,若嫖娼对象为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岁),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此外,若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或嫖娼活动,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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