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首先是原告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即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如果案件涉及新产品的发明专利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即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的产品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的形式包括直接侵权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四种。
一、专利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能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以外的方法获得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反之则推定其侵犯了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的形式
专利侵权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
2.假冒专利的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
3.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4.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三、专利侵权的例外
专利侵权的例外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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