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发生伤者需要及时送医治疗的情况,而在此时保险公司尚未开始理赔,因此在实践中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的情形比较常见。在受害人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同时提起赔偿之诉时,在总赔偿数额不超过交强险保险限额的情况下,肇事方垫付的医疗费能否在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并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受害人不处理或者不配合处理怎么办?因为大多数的车主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肇事方的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支付给肇事方。
一、如何要回交通事故垫付款
交通事故垫付款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要回。‍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仅肇事车辆和行驶证要被暂扣,而且还会被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善后处理的先期赔偿费用。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先期赔偿费用,如果在机动车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该将投保人这笔保证金作为垫付款返还给投保人。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该如何垫付
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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