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的侦查环节,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刑事措施,其目的并非针对被追诉人进行最终的刑罚裁决,而是在于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和证据搜集工作的有效开展。若被判定为有罪,最终的刑罚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由相应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例如,对于轻度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处以管制或者拘役;而对于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37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拘留期满后即刻释放,因为具体的刑期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罪名的量刑标准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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