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证件: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人员还应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
4、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分原则等。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名和合同日期是空缺的。公证员审查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婚前财产公证要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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