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结婚公证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北京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北京涉外婚姻是这样办理离婚的:中国公民想要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离婚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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