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为争抚养权去结扎有用吗
在实施结扎手术之后,您有权提起诉讼以争取子女的监护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作为父母,无论是否离异,均负有抚养与教育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亦具备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权利,这一切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
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必须以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并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及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若在同等的生活条件下,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已实施结扎手术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二、抚养权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变动的案件,例如离婚诉讼,我们通常不允许特别授权。
对于抚养权变更的相关事宜,是可以授予特别授权的。
所谓特别授权,即代理人除了享有一般授权代理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外,还能够代表委托人行使诸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重要的实体权利。
换言之,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争取子女抚养权期间,代理人行使的是诸如“承认、放弃、和解”等实体权利,那么这便属于特别授权的范畴。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诉讼的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采用的都是普通授权方式。
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审理,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程序,则往往需要授予特别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授权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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