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同居多年起诉离婚能否视为已婚
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全文3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