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传唤等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行政诉讼侦查人员需要回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有回避制度的,而侦查人员适用回避制度,所以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自行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