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单位及其在职员工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2、机关、事业单位;
3、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5、外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由公司财务人员去当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供员工的劳动的合同,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的申请表,一般可以在十五天内获得到批复,发给住房公积金的卡,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资金情况与管理中心协商确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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