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授权资本制,即是指公司设立之初,发起人所认缴并购入的股份并不等同于公司章程中预先设定的注册资本总额。
然而待公司正式步入正轨之后,由具备授权资格的董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以及证券市场行情,适时地选择发行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以扩大资本规模。
对于采取授权资本制进行设立的公司而言,各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所认购的股份,均需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