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办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工具/原料基本材料: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小提醒: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条件,无正当理由未领取《计划生育证》怀孕生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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