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债务如何明确认定与划分
时间:2023-08-13 07:00:10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居后投资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居之后,双方之间的夫妻权益义务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因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因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一、离婚后怎么处理分居债务

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特的性质和地位。所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和都有平等地处理权利,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亦应不分份额地平等地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责任之债。

当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不能清偿到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持有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即可执行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债务是共同的,财产是共同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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