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最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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