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条与身份证上所示名字不符的问题,其有效性需依据借条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若经专家鉴定确认该借条确实为其真实反映,即便借款人签名与身份证姓名有所出入,亦不会对借条的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干扰。
然而,如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该借条系在受逼迫的情形下签署,则借条将会被视作无效。
众所周知,借条乃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据,通常由出借方亲自书写并加盖印章以明确其已承担向借款人借出借条所载之金额贷款之责任。借条的本质含义便是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向对方出具的一份条据,表明自己已将约定钱款或财物交付完毕。当所借款项、物资已全数偿还之际,出具条据的一方即可回收借据,随后将其废弃或予以销毁。因此,借条实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广泛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及商业经营活动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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