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需要询问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吗
职务侵占犯罪并不属于需事先告知才予以受理的案件类别。
例如,若此类犯罪行为发生于国有企业之内,国家检察机关将会自动地参与到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来。
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占为个人私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将会被判处相应刑罚,具体刑期范围如下所示:对于涉案金额较大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犯罪在检察院会被审讯吗
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而言,倘若属于检察院直接侦办的范围内,且该嫌疑人满足逮捕所必备的条件,则可以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
承担捕诉任务的部门需在接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之后的第七天之内,上报给本单位的检察长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在人民检察院处理的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若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则应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将相关的案卷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和录像等一并移交到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那么负责侦查的部门应该在拘留后的第七天之内将案件移交给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
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负责捕诉的部门应该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之后的第七天之内,上报给本单位的检察长决定是否实施逮捕;如遇特殊情况,决定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三日;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拘留,负责捕诉的部门则应该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之后的第十五天之内,上报给本单位的检察长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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