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一、问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协议内容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
2、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
二、仲裁有什么意思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若日后因某某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纠纷,将纠纷提交给不是司法机关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仲裁裁决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进行起诉。《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仲裁协议书可以口头宣告吗
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因为法律规定仲裁协议要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因此可以看出应当是书面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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