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男方出轨,能告吗?
时间:2023-07-05 18:51:50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顶多就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在同居期间所购的财产(如房产;按约定的份额拥有产权,没有约定的按各50%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孩子,还要在财产分配时考虑孩子今后成长所需的生活以及受教育的费用。

没领证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没结婚证有孩子也不一定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2、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3、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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