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三类:
1、个人独资企业,即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2、合伙企业,即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与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朿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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