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制作、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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