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配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下:1、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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