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对于那些已被裁定并目前正在看守所中服刑的罪犯而言,其家属及亲友是有权利进行探视的,但是探视次数上每个月不得多于三次。至于在看守所内能否进行探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若在该看守所中关押的是尚未最终定罪的犯人,那么则不允许任何人进行探望,仅可与律师见面。在此期间,除律师外,家属和朋友都无法进行探视。直到审判结束前,仅律师享有访谈权,家属和朋友都不可以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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