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刑事案件后是否还有追诉权?
时间:2023-07-01 21:41:16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公诉案件,若已经撤案了,意味着公诉机关经调查认为该案件不应予以立案,故撤案后若是没有新证据、新情节,那么应该不能再次立案。如果是自诉案件,若当时已经达成和解,受害方撤诉,而事后受害方又反悔的,应当不予受理,但如果受害方能证明自己达成和解时是出于被迫,并非自愿和解或者和解内容违法的,或是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能会重新立案追究。

刑事自诉案件私了还能起诉吗

1、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还会判刑有不同处理结果。

2、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诉的因素之一为,自诉人同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私了,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

3、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是否判刑。只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不仅是民事案件有自诉案件,刑事案件之中也是有自诉案件的,对于此类案件,若是当事人之前已经达成和解,那么即使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于那些由检察院提出公诉的案件,若是侵权者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此时一般会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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