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直接证据能逮捕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链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
目前我国刑诉法要求的是各类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结果,且能排除其他的一切合理性怀疑,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锁定犯罪行为人的各个犯罪要素,才能认定为有罪。
三、在没有直接证据下间接证据符合哪些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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