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文件
a.《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b.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指定(委托)书》;
d.《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小秘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交:
(1)照片一张(一寸、二寸黑白彩色均可,需近期);
(2)身份证复印件10张、18岁至今的工作简历;
f.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g.跨外商投资企业原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h.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i.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j.提交隶属企业介绍信(同意分公司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k.代码副本、地税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提交所属税务所名称及电话和地税计算机代码号);
l.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交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原件一份;
m.分公司会计身份证复印件4张;
n.分公司座机电话;
o.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提交:
(1)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
(2)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所有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复印件1份。
如分支(办事)机构和隶属企业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则不用提交以上第6、8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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