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权益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司针对您所提出的投诉事宜所涉及的处理流程具体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信件、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或者通过访问12315网站以及直接走访我公司办公室等方式向我公司提交投诉;其次,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受理及形成详细的纪录。
接下来,若消费者与我们达成协议愿意接受调解,我公司将会在六十天内组织相关机构人员举行调解会议,不仅会提前通知双方参与调解的具体时间、场所,还将明确调解人员的角色等细节。
最后,一旦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我们将草拟调解协议并将其保存归档,以便后续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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