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领证需要证件
1、结婚登记需携带证件
a.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b.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c.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d.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f.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2、异地不能登记结婚
按《结婚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就是说两人同时异地的情况是不能办理结婚证。
二、结婚证办理手续
1、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异地办理结婚证注意
1、结婚登记条件
a.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b.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c.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d.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常见不登记情况
a.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b.非自愿的;
c.已有配偶的;
d.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e.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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