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中心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二、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1.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法律援助应该怎么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2.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3.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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