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民事诉讼中的拘留次数问题,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制约与限制。
对于那些无视已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且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司法拘留,且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尽管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规定司法拘留的次数上限,
然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同一违法行为视为一次性的挑战,只允许实施一次司法拘留。
如果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且无新增情节,则法院基于一般不会再度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需注意的是,刑法中有相应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设定,以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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