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二、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三、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费
4、护理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四、赔偿金额
如只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大约为36363元,具体计算如下:
1、如以成都市2009年平均工资为依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22727元(10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这本人工资等于成都市平均工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36元(6个月)
3、前两项合计为36363元
十级工伤赔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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