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工程,对外以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25%,计人民币元(元)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25%。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25%。
第六条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2倍赔偿。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自与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盖章)
丙方签字:____(盖章)丁方签字: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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