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继承人的文书
证明继承人的文书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证明人有法律责任吗
遗产继承证明人没有法律责任,朋友让当事人去当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一般不用承担法律后果。遗嘱见证人就是一个跟遗嘱毫无利害关系的人,并且,他们只负责监督遗嘱的真实性,所以遗嘱本身有问题的话跟他们并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出现纠纷的话,有可能去法院做证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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