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企业:
为加强企业贸易信贷外债的登记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计划将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90天以上纳入外债登记管理。为了方便企业运营,验证相关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避免对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过度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调查政策实施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在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企业的意见,减少政策出台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请认真了解研究大纲的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12:00前传真至0769-22421623或电邮至xiaogolin@dgaefi.org反馈意见将发送给秘书处,我将于2008年5月6日统一整理《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调查回执》后,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12:00前寄回(0769)22421623,联系人:肖*林】
。关于预付款延期付款外债登记
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延期付款和预付款超过90天的外债
意见和建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延期付款和预付款规模控制: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付款计入“押注差额”,即中长期外债累计金额,短期外债余额90天以上收到的延期付款和预付款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的业绩(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责余额计算)之和不得超过“博彩差额”
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超规模的处理
(一)延期支付:对于企业超规模后延期付汇的对外支付,银行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电子还本付息单和进口单证办理
意见和建议:
(二)货物预付款:企业收到的货物超过规模后的预付款结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或银行根据企业出口情况,凭其出口报关单
意见和建议: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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