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后,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涵盖了受害者因伤停滞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课酬等各项收入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误工费的范畴并不仅局限于全职人员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包括非全职人员如学生或在家办公人士的兼职收益。
具体而言,如果受害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将以此人为基准,按照其实际收入的减少程度进行计算;
若受害人并无固定收入,亦可参考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衡量;
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被告所在地区的同类或近似行业在上一财年中职工的平均薪酬来作为参考依据。
关于您所提到的每日工资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的情况,我们可以据此为基础,按每天伍佰元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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