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过继孩子需要的资料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过继孩子需要以下的材料: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过继孩子给亲戚合法吗
过继孩子给亲戚,属于合法行为。过继孩子给亲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亲戚收养孩子就是合法行为。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子女过继又叫立嗣,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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