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18:01:17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如果这些情形下仍然发行公司债券的话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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