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时间:2023-07-05 11:31:12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安徽农合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安徽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或以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

缴纳农合的优点:

1、参保零风险。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参保人出定居或死亡,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全部退予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2、政府给补贴。中央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相应补贴;政府对农村一、二级残疾居民参保代缴部份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3、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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