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是必须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例如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一、涉外婚姻情况怎么办离婚?
涉外婚姻想要离婚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双方协议离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可以携带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1、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2、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3、被告被监禁的;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去办理
起诉离婚的,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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