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股权出资比例受到限制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额和其他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可能由全体股东以全部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必须有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额的30%
根据《公司法》,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缴纳,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额,依照本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严格限制股权出资的支付时间,具体如下:1.公司成立时,投资者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者应当实际支付,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者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应当实缴出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财产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股权作为非货币性财产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投资者依法以股权方式投资公司时,被投资公司应当登记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投资者实际缴纳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变更投资者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登记,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以股权出资的,实际为股权转让,即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或者现有的目标公司,使新设立的或者现有的目标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这和他在境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没有什么区别,自然人不出资,怎么可能成为股东呢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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