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符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废除合同约定:
1.基于对重要信息产生重大误解从而签订合同的情形下,误解一方有权向司法机构申请撤回此份合同;
2.若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显而易见的不公正行为,受损方具备申请相关部门撤销合同的合法权益;
3.当一方采用欺诈、威胁或者趁机迫使他人在非真实意志支配状态之下签署合同,受到欺骗方同样拥有申请司法机关解除该合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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