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参加葬礼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3-05-07 00:40:16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一男子余某辉以买菜名义参加岳父葬礼被查,目前,余某辉等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信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并被送至集中隔离点接受隔离观察。

不配合疫情防控,不按规定隔离真的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案中余某辉等人之所以被行政处罚是因为,他们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有感染或传播疫情的风险。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余某辉等4人被行政处罚。

所以说,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也将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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