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时间:2024-07-21 11:45:47 2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敲诈勒索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存在两种停止形态,即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犯罪未遂的定义——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外部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未能达到既定目的;而第二十四条则对犯罪中止进行了详细阐述,即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中止犯,若其行为并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应免于刑事处罚,如已产生实际损害,则需减轻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损失怎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个体因特定犯罪行为遭受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的时候,有权发起民事诉讼活动并请求加害人作出相应赔偿,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此,被害者被敲诈勒索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完全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敲诈勒索罪,通常存在着未遂与中止这两种形态。简而言之,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而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主体主动放弃了犯罪或者采取了积极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予以处罚;然而对于中止犯来说,如果没有给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危害,那么就可以免于刑罚,但是如果已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来减轻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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