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有了限高令是不是要冻结银行卡
对于限制高消费的情况,银行账户往往并不会面临冻结的境地。
这主要涉及到的是,该用户的银行卡片无法进行数额巨大的现金交易活动。
这种现象的出现,常常源于银行卡上产生了有损信用记录的因素,或者存在某些违法或违反规定的行为。
如果不良纪录的情节相当严重或是所拖欠的款项额度颇大时,在特定情形下,银行卡片亦有可能遭到冻结。
针对这一点,具体的处理情况则需依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银行有权利冻结银行卡吗
银行并无法定权限去冻结用户的银行账户,在未经法院发出的冻结以及扣划通知书面前,银行决不可擅自对公共账户进行任何冻结行为,甚至当诉讼一方获得胜诉时同样不能如此行事,因为这样做无疑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所谓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即是指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告家属或者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等地所存储的资金举行的一种禁止提现或转让的强制手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有责任向银行发送行政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决书;一旦银行收到相关文书,那么他们便不得再向已经遭冻结的存款所有者支付或转让现金款项。
若出现此类现象,银行将可能面临到法院的严厉惩罚。
而冻结存款的有效期限通常为6个月,如需继续冻结,则法院应在冻结期限到达之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相关机构办理延期冻结的手续。
倘若在此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则视为自动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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